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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買房是證明還是地雷?女方憂權利受損 過來人勸:不如拿錢去買台積電 |
男女朋友婚前共同買房究竟是保障還是隱憂?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求助,表示已與男友簽約買房,由男方負擔多數頭期款,兩人再依比例分擔房貸,因擔心權利受損而詢問除了結婚外有無其他配套。貼文一出隨即引發兩派網友論戰,不少過來人紛紛搖頭直言「沒結婚絕對不要一起買房」。 原PO表示,目前房事已進入簽約階段,但由於自己僅出資小部分頭期款,未來卻要共同背負長期房貸,對於是否應為了產權保障而結婚感到遲疑。她希望能找到除了婚姻之外,能明確釐清雙方出資比例與產權權利的法律做法,避免未來若感情生變導致財務糾紛。 留言區不少網友對原PO的處境感到不樂觀,紛紛留言勸退,「沒結婚不建議一起買,分手互告的案例太多了」、「妳只出一點點想要保障什麼權利?」、「男人愛妳跟不愛妳是兩回事,妳那一點錢拿去買台積電不好嗎?」。也有人直言,房貸壓力常是感情殺手,「經濟壓力變大後,男方不花錢在妳身上,分手率極高」。 針對法律實務,專業網友給出具體建議,認為「共同登記」或「預告登記」是常見做法,「最好共同登記,雖然犧牲首購名額,但對雙方都有保障」、「可以按出資比例持有產權,並簽署合議書」。但也有人持反對意見,認為產權愈單純愈好,「建議一個人買、掛一個人名,錢沒出平均最後房產極難分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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